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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南阳市市级猪肉储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宛商运行〔2025〕13号)要求,市商务局牵头组成评审组,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申报企业材料是否符合市级猪肉储备承储条件进行了评审。根据相关要求,现对评审通过的申报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5日—2025年6月30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
1、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2、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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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