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各相关科室: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9号)和《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宛办〔2022〕9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深化放权赋权改革,按照“能放尽放”原则,市商务局将11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至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经济管理权限清单及行使方式
(一)权限名称: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延续申请(初审)
行使方式:授权
2、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初审)
行使方式:授权
3、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地址变更(初审)
行使方式:授权
4、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初审)
行使方式:授权
5、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投资主体变更(初审)
行使方式:授权
6、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扩建(初审)
行使方式:授权
7、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迁建(初审)
行使方式:授权
8、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证(初审)
行使方式:授权
9、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注销(初审)
行使方式:授权
10、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首次申请(初审)
行使方式:授权
11、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备案
行使方式:直接下放
责任科室: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市场体系建设科 责任人:王 华、 方 圆
电话:62298308、62298339
二、有关要求
(一)确保权限下放到位。相关业务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推进权限下放,不得随意设置附加条件,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擅自或变相收回已下放权限,确保11项权限真正放下去、放到位。
(二)强化上下协调联动。相关业务科室要指导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厘清职责边界,确保权责清晰、无缝衔接。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要主动与市商务局相关科室对接,着力提升业务素质,并建立与省商务厅相关处室业务衔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业务科室要坚持放管结合,切实履行下放权限的监管责任,防止放管脱节。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公共利益等方面的权限,实行全覆盖、零死角监管。
南阳市商务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