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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04-15 访问量:

1.是否有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2.是否有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3.是否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工作;

4.是否有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5.是否有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是否有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

7.是否有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

8.是否有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9.是否有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10.是否有违反《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与未经批准的国外雇主或者与国外的个人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11.是否有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12.是否有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

13.是否有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做出安排;

14.是否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向与其订立服务合同的劳务人员收取服务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向劳务人员收取押金、要求劳务人员提供财产担保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15.是否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向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收取费用的;

16.是否有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17.是否有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将有关情况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或者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将随行管理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18.是否有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9.是否有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0.是否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不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且合同未载明《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的必备事项,或者在合同备案后拒不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补正合同必备事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