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 事项 | 办理依据 | 基本 | 受理 | 申请材料 | 收费 | 办理 |
南阳市商务局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五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河南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暂行)》(豫商外经〔2013〕71号)第三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经设区的省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 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商务局受理、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局审核 | 对外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科 |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银行资信证明 4、企业验资报告 5、完税证明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 7、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公司章程 9、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经营管理制度 10、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人员履历证明 11、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证明 | 不收费 | 20个工作日 |
南阳市商务局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 由各县区商务局进行受理、审查、备案登记、发证,后报市商务局备案 | 流通业发展科 | 1、《河南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不收费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南阳市商务局 | 沐浴业企业备案登记 | 《河南省沐浴业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豫商商贸〔2013〕164号)第四条:“河南省商务厅负责对全省沐浴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省辖市商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设立的沐浴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沐浴企业的日常监管。” | 由各县区商务局进行受理、审查,审查合格后上报市商务局备案 | 服务贸易科 | 1、《工商营业执照》;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提供住宿服务的还应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 3、《卫生许可证》; 4、《排污许可证》; 5、《用水许可证》;取用地下水的,需提交《取水许可证》; 6、自备锅炉的,需提交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部门核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 7、提供音像制品放映服务的,需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文化经营许可证》; 8、《沐浴企业备案登记表》; | 不收费 | 材料齐全即办 |
南阳市商务局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第四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第五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 企业登录网站,网上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携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资料进行备案登记。 | 对外贸易发展科 |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如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 不收费 | 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
南阳市商务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受理-备案 | 南阳市人民政府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3、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 5、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6、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7、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8、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 不收费 | 材料齐全即办 |
南阳市商务局 | 拍卖企业设立审批的审核转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第四条:“商务部是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批准证书。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 | 受理-审查-转报-事后监管 | 流通业发展科 | (一)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 不收费 |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
南阳市商务局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审核转报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十一条:“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布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 受理-初审-转报-事后监管 | 流通业发展科 | (一)设立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验资证明;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设立分支机构) (十)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设立分支机构) (十一)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设立分支机构) (十二)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设立分支机构) (十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设立分支机构) | 不收费 | 按省商务厅年度工作通知要求 |
南阳市商务局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的审核转报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审批机关: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 各县区商务局受理、 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局审核,市商务局转报河南省商务厅审批 | 市场运行调节科 | 1、企业申请文件; 2、省辖市商务局的请示文件; 3、《河南省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 4、《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5、河南省商务厅规划确认文件; 6、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仅限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使用);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2、环境保护评估登记表; 13、加油机计量鉴定证书或出厂合格证书; 14、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证或检测报告; 15、成品油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6、与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发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供油协议。 1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不收费 | 20个工作日 |
南阳市商务局 | 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核准的审核转报 |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第九条:“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中央单位以外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商务局受理、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河南省商务厅。 | 对外投资经济合作科 | 1、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 2、企业的申请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工程资质证书或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一级工程或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业绩及证明材料(由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或我国驻外使馆经商处出具)/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或重点联系企业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出资比例和出资者所有制性质的证明材料 | 不收费 |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上报 |
南阳市商务局 | 市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审核转报 |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六条:“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第九条:“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 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商务局受理、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河南省商务厅。 | 对外投资经济合作科 | (一)申请书 (二)《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三)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不收费 |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收到完整材料3日内上报河南省商务厅;属于核准情形的,收到完整材料5日内上报河南省商务厅。 |
南阳市商务局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第三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备案机构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备案工作。 | 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或变更,进行备案管理。企业通过互联网自行登录“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的不同业务类型进行信息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科室进行审核确认完成备案。 | 外商投资管理科 | (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三)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 不收费 | 材料规范齐全3个工作日 |
南阳市商务局 |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的审核转报 |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5年第1号)总则一,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申请援外施工企业资格,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援外施工企业资格后,方可在其资格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援外成套项目施工任务。”第四条:“资格申请、认定程序第一款: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商务部申请援外施工企业资格。其他企业向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初核合格的,将初核意见连同企业资格申请文件一并报商务部审核。” | 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商务局受理、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河南省商务厅。 | 对外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科 | (一)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企业出资情况的证明文件; (五)前三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六)本企业关于前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有关援外管理规章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 (七)税务机关出具的前三年完税证明; (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前三年缴费证明。 | 不收费 | 7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