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下午,局党组成员、贸促会长,带领机关科室负责人及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的“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重要讲话进行学习。
首先,要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本质特征是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绝不能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其次,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第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一旦违法都要受到法律制裁,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第四,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二者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第五,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必须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必须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